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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
【 字号:() () () 打印此文章 】日期:2010-3-16
农办办〔2009〕74号
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公厅修订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是指对农业部依法实施,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和回复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并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
    第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农业部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及时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作为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机构,在部党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基本制度;
    (二)确定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是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机构,承担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制度;
    (二)拟定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组织编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四)对许可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
    (五)对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系统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办和督查督办;
    (六)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方面的信息公开;
    (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管理保障工作。
    第七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以下简称办公大厅),是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回复行政许可申请结果;
    (三)对办理中的许可事项进行预警提醒;
    (四)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政策支持和法制监督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许可执行方面的监督;
    (三)核实处理农业部行政许可监督电话反映的问题;
    (四)参与编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第九条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监督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通过农业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行政许可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党政纪责任的追究。
    第十条  行政许可承办司局或直属单位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技术评审工作。其综合处(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综合办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办事规则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实行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
    第十二条  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相对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制。由综合办公大厅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结果回复。
    第十三条  对只涉及一个承办单位,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比较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综合办公大厅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受理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复审并按程序报请法定签发人作出批复或答复,由综合办公大厅负责将许可结果回复至申请人。
    第十四条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
    综合办公大厅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受理工作,主要承办单位负责复审并组织分办单位进行审核,由主要承办单位汇总并按程序报请法定签发人作出批复或答复,综合办公大厅负责将许可结果回复至申请人。
 
    第四章  大厅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由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按照“综合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标准选派(详见附件1),实行一年一轮换。综合办负责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接待、规范受理、规范回复”的“五规范”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上岗工作,实现办公大厅标准化接待服务。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综合办组织开展评选“季度服务标兵”、“年度服务标兵”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根据人事劳动司和办公厅有关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独立年度考核(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经人事劳动司核准批复后,反馈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综合办对大厅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及时进行通报(详见附件4),使业务承办司局及时掌握和了解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公大厅文化建设,每年年初提出文化建设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综合办及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积极配合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公区域不发生安全事故(详见附件5)。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规范流程,提高效率。依托“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处理系统”、“农业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系统”以及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开的“农业部行政许可监督电话”,实现对行政许可的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完成审批工作的,由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责成相关司局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选派标准
 
    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我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其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部的对外形象。
 
    一、选派要求
 
    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部常务会议提出的“综合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标准,选派好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选派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一)综合素质高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
    (二)办事能力强
    了解本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熟悉行政许可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坚持依法审批、照章办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应急处置能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服务意识好
    牢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能够热心、诚心、耐心为申请人服务;形象端庄,举止得体,充分展现农业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管理制度
    (一)工作轮换制度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轮换周期一般为一年。每年1月1日到岗,12月底结束,12月份最后一个星期进行新老人员工作交接。由于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任务较重,选派人员不再兼任原单位的工作。
    (二)A、B角补位制度
    为满足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及时补位的需要,同时使下一任工作人员能及早熟悉工作,综合办公大厅实行窗口工作人员A、B角补位制度。每一个窗口确定两名同志(A、B角),因特殊情况A角不能到窗口工作时,必须由B角及时补位,确保综合办公大厅窗口不空岗。
    (三)岗前培训制度
    选派到综合办公大厅工作的同志,必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司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知识和综合办公大厅工作规则等。选派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年底前组织实施。 
    (四)党团员管理制度
    按照党团员管理工作的要求,选派到综合办公大厅工作的党员、团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办公厅机关党委、团支部,参加办公厅机关党委和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根据部党组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精神,2009年选派到综合办公大厅工作的党员参加办公厅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年度考核制度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一年工作结束后,参加单独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参照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执行,由办公厅和人事劳动司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办公厅正式函告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原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要求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不仅是我部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也是各行政审批承办单位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部党组的要求,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综合办公大厅工作。要关心选派干部的成长,切实帮助这些同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全身心地投入到大厅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一致,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不断提高综合办公大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把综合办公大厅建设成为申请人之家和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
 
 
    附件2: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五规范”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质量,树立“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窗口形象,办公大厅实行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接待、规范受理、规范回复的“五规范”标准化服务,切实做到办理“零超时”、人员“零投诉”。现制定工作标准如下:
 
    一、着装规范
    1.统一着装,仪表得体。工作服装由综合办统一制做,上岗人员春秋冬季着西装套服、长袖衬衣和黑色皮鞋,夏季着西裤、短袖衬衣和黑色皮鞋。
    2.统一佩戴工作人员胸卡,佩戴位置在西装或衬衣左上方。
 
    二、用语规范
 
    3.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接听电话规范用语为:“您好,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您有什么事”、“请讲”、“请稍等”、“再见”等。
    5.接待申请人规范用语为:“您好,请坐”、“您办理什么业务”、“您的申请请到××窗口办理”等。
    6.办理业务规范用语为:“请稍等”、“您的申请已受理,请核对《受理通知书》有关信息”、“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后再来办理”、“您的申请不能受理,原因为……”等。
    7.办理结束规范用语为:“再见”、“请慢走”等。
 
    三、接待规范
 
    8.精神饱满,热情周到,规范服务,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9.接待申请人时,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申请人。申请人出现误解或提出异议时,认真倾听,顾全大局,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不与申请人发生争吵。
    10.按时到位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请假超过半天,提前报告并协调B角及时替岗。
    11.工作时间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电话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手机调至无声状态。
    12.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桌面整洁;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在大厅吸烟,午餐不饮酒。
 
    四、受理规范
 
    13.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相应处理。每天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实当天预警待办件办理情况,做到按时办结。
    14.收到司局暂停审批计时通知,及时报告综合办管理人员后再行操作。
    15.修改或删除已录入信息时,填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删除修改记录单》,交综合办管理人员批准后操作。
    16.法定收费行政许可项目,由业务窗口开具收费单,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做到日清月结。
    17.严格遵守办公厅各项廉洁规定和大厅廉政制度“五不准”要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18.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向申请人透露承办司局内部信息。
 
    五、回复规范
 
    19.承办司局将审批结果送交大厅后,及时进行办结材料检查和系统办结处理。
    20.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时约定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回复申请人。
 
 
    附件3: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大厅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推动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结合综合办公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不包括综合办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  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独立考核,不再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与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  考核应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标准见《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七条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考核准备及动员,成立考评小组,述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示,人事劳动司审定,反馈。
    1.考核准备及动员
    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准备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评小组组成
    分管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的办公厅领导,相关司局综合处或业务处处长,综合办正式在编人员。
    3.述职
    考评小组成员听取大厅工作人员述职。
    4.民主测评
    考评小组及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实行两级综合测评。按照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统计。
    5.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考评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将大厅工作人员书面鉴定材料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办公厅领导审定,加盖办公厅印章,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人事劳动司审定。
    6.公示
    人事劳动司对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初核后,由办公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反馈
    公示结束后,人事劳动司将审定结果反馈办公厅,由办公厅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各单位负责将考核登记表归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第九条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4: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以下简称大厅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与派出单位的联系,使派出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选派到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原则
 
    通报情况要本着以人为本,全面真实的原则,广泛征求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和大厅人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一位同志的情况。通过情况通报,总结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不断提升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服务水平,树立我部对外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通报内容
 
    按照《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大厅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通报。主要通报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情况。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和回复的数量和质量。
    (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包括出勤、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
    (三)政治理论学习与集体活动情况。参加农业部、办公厅或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等。
    (四)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党纪政纪、部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五不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五)其他情况。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突出表现以及在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等。
 
    三、通报时间
 
    原则上,半年通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通报。年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年终考核一并通报。
 
    四、通报形式和范围
 
    通报采取书面形式,经办公厅领导签批后,加盖办公厅印章,报送派出单位,同时抄送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有关部直属单位。
 
    五、有关说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附件5: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部机关安全保卫有关要求,确保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综合办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一位大厅工作人员为安全员,负责大厅具体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
    二、综合办定期组织全体同志参加治安消防培训学习,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基本常识。
    三、办公大厅内严禁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
    四、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检查门窗、电源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安全管理人员,以便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人员离开微机时注意切断电源(包括电脑显示屏);同事间要互相提醒,加强安全防范,避免事故发生。
    六、火灾应急措施。发生火警时,应尽快疏散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在使用灭火器控制火情的同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拨打119火警电话,扑救完毕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检查后方可整理现场。
    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发生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或进入办公大厅要求上访等事件发生时,当事工作人员应耐心解释,尽力安抚,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领导及保卫处、信访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情况,要抓住机会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除紧急救助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八、综合办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九、综合办全体同志要积极配合部机关以及分管安全的同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综合办公区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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