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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淘汰和禁用高毒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不再颁发上述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二、对于已公告的苯线磷、磷化钙、硫线磷等9个产品获证企业生产批准证书要依法撤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需撤回及注销的高毒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见附件)依法履行撤回工作相关程序,将相关生产批准证书撤回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明 010-68205570)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淘汰和禁用高毒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不再颁发上述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二、对于已公告的苯线磷、磷化钙、硫线磷等9个产品获证企业生产批准证书要依法撤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需撤回及注销的高毒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见附件)依法履行撤回工作相关程序,将相关生产批准证书撤回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明 010-68205570)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